(一)商务谈判。由技术转移办公室和资产经营公司组织受让企业负责人、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学院负责人等进行商务谈判,洽谈并明确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的方式、内容、双方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责任与义务、合同标的及付款方式与进度等。
(二)尽职调查。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客观条件和对拟受让企业的了解程度等,根据需要,有选择性地对特定拟受让企业开展尽职调查,确定合作方是否具备受让或转化相关科技成果的资质、能力、条件、商业信誉等。
(三)价格确定及公示。以双方协议定价、委托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或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双方协议定价的,须经技术转移办公室在校园网进行价格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拟交易价格等。
(四)经济行为审批。依据一次性拟交易科技成果价格,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实施科技成果无形资产处置经济行为审批。
(五)合同起草、审核、审计和签订。由资产经营公司会商科技成果完成人及拟受让企业,起草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合同,经法务代表审核、按学校规定履行合同审计后,由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六)合同执行。按照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合同的约定,由科研团队及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协同履行转让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敦促受让方履行合同。